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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加快“五方十泉”建设打造“温泉之都”的意见
发表时间:2006-09-20 14:19:14  渝办发〔2006〕221号 阅读2013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旅游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我市打造“温泉之都”的战略思路和战略目标,现就加快“五方十泉”建设、打造“温泉之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温泉旅游发展,打造“温泉之都”

  温泉旅游是现代旅游新的发展方向之一。近年来,温泉旅游在我国迅速发展,日益成为大众化的旅游新潮流和新亮点。我市温泉资源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类型多样、点多面广,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加快温泉旅游发展步伐,着力打造重庆“温泉之都”,对于充分发挥我市温泉旅游资源优势、做强温泉旅游产业、做大旅游经济总量、提升“重庆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兴支柱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科学规划布局,高水平、高起点建设

  根据我市温泉资源的分布状况和市场格局,都市温泉按东、西、南、北、中划分为“五方”,即东温泉、西温泉、南温泉、北温泉和中温泉。在每方温泉中,初步规划2个温泉旅游重点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即东温泉的东泉和东方温泉大世界;西温泉的天赐温泉和金剑山温泉、贝迪温泉;南温泉的南泉和保利温泉别墅;北温泉的统景温泉和北泉;中温泉的梨树湾温泉和海棠晓月温泉,简称“五方十泉”(详见附表)。首批“五方十泉”重点项目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确保一年初见成效、二年显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市政府对“五方十泉”重点项目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优进劣出制度。

  “五方十泉”项目建设要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管理”的要求,突出特色,提升档次。核心景区要努力达到国家5A级旅游区标准,为打造我市“温泉之都”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三、明确战略思路,把握工作重点

  加快“五方十泉”建设、打造重庆“温泉之都”的战略措施和重点工作是:战略研究、资源普查、规划制定、项目带动、政策支撑、法规完善、项目推介、产业聚集、设施配套、品牌培育等10个方面。

  (一)战略研究。对我市加快“五方十泉”建设、打造“温泉之都”的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战略构想、发展思路等进行研究。

  (二)资源普查。加强政府对地热资源的宏观调控,科学、有序地进行温泉资源勘探,建立全市温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

  (三)规划制定。在充分调查研究、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建设“五方十泉”、打造“温泉之都”规划,指导工作。

  (四)项目带动。将“五方十泉”列入市级重大项目进行管理和推进,以温泉旅游大项目为载体,打造重庆“温泉之都”。

  (五)政策支撑。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五方十泉”重点项目建设。

  (六)法规完善。建立、健全建设“五方十泉”、打造“温泉之都”的相关制度的技术规范,指导全市温泉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项目推介。着力做好温泉旅游项目包装和策划,支持各区县和项目业主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

  (八)产业聚集。大力发展温泉旅游相关产业,形成产业聚集。

  (九)设施配套。以交通为重点,努力健全完善温泉旅游项目相关的水、电、气、通讯等公共配套设施。

  (十)品牌培育。实施品牌经营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五方十泉”、“温泉之都”旅游品牌的培育和开发。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力推进“五方十泉”建设

  (一)温泉资源的勘探与开发

  1.“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减半征收采矿权有偿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的采矿权证按最高年限5年办理,采矿权出让期限与土地使用期限一致。

  3.在温泉资源开发中积极采用新技术,经审核,有利于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温泉开发企业,可免收或减半征收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土地供应

  1.对“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在项目开发建设或扩建时,优先供应周边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促使其做大作强。

  2.经勘察,有温泉资源的地块,优先作为温泉旅游项目用地供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

  3.国土资源部门对温泉休闲旅游开发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办证、土地供应等方面加快办理速度。

  (三)项目管理

  “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按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和推进。

  (四)税费征收

  1.“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享受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征收。

  2.凡年缴纳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通过安排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实施以奖代补。

  3.“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所涉及的温泉公建部分,经审批,市、区两级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全部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

  4.“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减半征收地热资源税。

  (五)金融支持

  1.“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以在充分利用现有贷款融资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融资模式的创新。除贷款融资方式外,可以结合温泉旅游行业和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各融资机构、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应积极支持温泉企业融资和贷款。

  2.“五方十泉”温泉开发属三峡库区的项目企业,均可申请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五、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温泉旅游水平

  参考国内外温泉建设管理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我市温泉建设、管理、服务、质量等标准规范,实行标准化管理。加强与国际国内温泉旅游教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我市温泉旅游质量,提升温泉旅游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工作职责

  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温泉旅游业发展规划领导小组”调整为“重庆市‘温泉之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温泉之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本意见的实施,审定温泉旅游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方十泉”项目所在区县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总责。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10条战略措施,制定支持温泉旅游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一事一议、一泉一策、特事快办的措施办法,加大工作力度,为打造“五方十泉”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七、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打造“温泉之都”

  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五方十泉”建设。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共同推进“五方十泉”建设,打造“温泉之都”。

  八、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温泉之都”的浓厚氛围

  市级广电、文化、宣传、旅游等部门以及“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结合旅游招商、推介,加大对“五方十泉”、“温泉之都”的宣传力度,树立形象,塑造品牌,为全市温泉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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