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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关于建设“一圈百泉”打造“温泉之都”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5-20 14:49:50 渝办发[2008]184号2008年5月15日  阅读3354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建设“五方十泉”、打造“温泉之都”已初见成效。为充分利用“一小时经济圈”丰富的温泉资源,进一步推动温泉旅游产业发展,打造“温泉之都”,市政府决定在“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规划建设100个温泉旅游项目(以下简称“一圈百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设“一圈百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一圈百泉”的重大意义

  2006年开始实施的“五方十泉”建设,为我市建设“温泉之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快建设“一圈百泉”,有利于壮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五方十泉”的带动力和影响力;有利于打造“温泉之都”,促进温泉旅游资源的持续整合和温泉旅游产业品质的不断提升;有利于丰富“山水都市”旅游内涵,提升“山水都市”旅游品质;有利于温泉旅游资源的合理发掘、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保护型开发、资源节约型经营和环境友好型消费;有利于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来渝投资,扩大就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提高对加快建设“一圈百泉”的认识,切实按照“大项目、大投入、大营销”的战略思路全力推进“一圈百泉”建设。

  二、建设“一圈百泉”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科学化。

  “一圈百泉”规划必须以地热资源为基础,根据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规划,按照组团式发展、放射性扩张的方式,以温泉小镇为基本形态,以温泉企业为主体,把具有相似功能性质、相同文化内涵、相关历史背景的景区联系起来,通过差异化定位、特色化经营,营造百花齐放、互补共赢的温泉产品体系和市场格局。

  (二)建设集约化。

  以“五方十泉”为战略核心,围绕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南温泉、北温泉、东温泉以及天赐金剑山温泉、融汇国际温泉城、中央温泉景区等己具备温泉产业基本要素的温泉地域,培育新的温泉旅游景点,并使之上速度、上规模、上档次、上特色,形成温泉旅游产业集群,丰富和完善温泉旅游产业链,增强我市温泉旅游产业的区域竞争优势。

  (三)管理现代化。

  在温泉资源勘探、温泉产业总体规划、基础配套建设、温泉产业政策制定、温泉旅游规范建设、温泉旅游人力资源开发、温泉旅游产业集聚的引导和培育、温泉旅游形象整合、营销推广等方面,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和先进科学技术,努力实现温泉旅游设施特色化、产品精细化、服务人性化、营销网络化、管理智能化的目标。

  (四)服务标准化。

  要制订《重庆市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对温泉旅游的水资源开发、服务项目、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温泉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以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建设“一圈百泉”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打造“温泉之都”总体目标,整合“一小时经济圈”区域内温泉旅游资源,用3年时间,到2011年,逐步构建包括“五方十泉”在内的特色鲜明、种类齐全、品质高档的100个温泉旅游精品,形成东、南、西、北、中温泉旅游产业集群,不断完善温泉旅游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温泉旅游服务水平,初步形成满足游客各种需求的温泉旅游产品体系。

  四、建设“一圈百泉”的政策措施

  (一)有序开发资源。

  建设“一圈百泉”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温泉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温泉资源的利用坚持合理开发与科学保护相结合。市国土房管局在地热资源的配置上要采取多种方式。主城区的温泉资源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布置勘查工作,勘查工作完成后征求各区政府的意见,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采矿权;远郊区县可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资源勘查,再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采矿权。

  (二)统筹规划项目。
  
  市旅游局要围绕开发丰富多彩的“一圈百泉”产品,搞好“一圈百泉”的总体策划。市国土房管局要尽快开展“一小时经济圈”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和“一圈百泉”的资源论证,为“一圈百泉”项日布点打下基础。市旅游局要在市规划局和市管局的配合下,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统筹规划“一圈百泉”项目布局。

  (三)加快建设进度。

  “一圈百泉”中的“五方十泉”项目要按照既定时间和目标加快推进;其他项目要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见成效、三年人见成效”的要求,2009年全面启动建设并初见成效,2010年显见成效,2011年培育出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温泉旅游精品,构建“一圈百泉”产品体系。“一圈百泉”投资业主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市场原则择优确定。市政府每年责成市旅游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纳入“一圈百泉”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精心培育品牌。

  充分利用“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山水都市旅游节”、“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旅游节会活动平台,抓好“一圈百泉”项口招商和产品促销。大力开展“温泉之乡”建设,全力打造“温泉之都”。要通过举办“温泉旅游文化节”和“‘温泉之都’国际高级论坛”,促进重庆“温泉之都”形象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市国土房管局要做好“温泉之都”申报准备工作,并于2009年开展申报,争取国土资源部授予我市“温泉之都”称号。

  (五)提供政策支持。

  “一圈百泉”中的“五方十泉”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方十泉”建设打造“温泉之都”的意见》(渝办发[2 0 O 6]2 2 1号)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市政府制定的“五方十泉”优惠政策,制定出台并落实包括资源开发、土地供应、项目管理、税费征收、金融支持在内的具体扶持发展政策。

  五、建设“一圈百泉”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温泉之都”联席会议由市旅游局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一圈百泉”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以及服务工作。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建立目标管理制度。

  市政府将“一圈百泉”建设工上作列入对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在“一圈百泉”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任务的降低年度考核等级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一圈百泉”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

  (三)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市“温泉之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政府督查室要紧紧围绕“一圈百泉”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定期督查或不定期督查,确保“一圈百泉”建设工作“月月有新进展、季季有新成果、年年有新形象”。对“一圈百泉”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意见,由区县旅游局每月向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梳理汇总后每月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旅游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一圈百泉”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职能,抓好“一圈百泉”的总体策划和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一圈百泉”项目库储备和重点项目审核,推进“一圈百泉”重点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一圈百泉”的地热资源配置,积极支持“一圈百泉’’项目的土地供应,搞好地热资源的勘查指导;规划部门要负责搞好“一圈百泉”规划布局,并指导搞好温泉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交通部门要积极推进与“一圈百泉”相配套的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输组织工作;文化广电部门要积极做好“一圈百泉”项目所在地文化资源的发掘,指导企业做好文化产品开发、利用和宣传;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温泉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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